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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健康卫生院被警告罚款 11000 元
发布日期:2024-07-29 12:04    点击次数:55

(原标题:马关县健康卫生院被警告罚款 11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马关县健康卫生院因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被马关县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1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1该院急救室内使用无盖的医疗废物桶、治疗室内使用纸箱盛装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转在一转运箱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医疗废物直接存放于地面;2该院未及时将治疗室、二楼二病房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及暂存点医疗废物未及时转运;3该院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未设有“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4该院未对医院产生的污水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马关县健康卫生院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构成了违规行为。马关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马关县健康卫生院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